创新实干 勇毅前行|一体办案 多元监督 东营检察机关实现行政检察新突破

2022-02-22 20:3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娜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娜娜 东营报道

  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做实行政检察的部署要求,结合东营行政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为抓手,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检察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9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件,行政审判活动、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1件,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能动司法检察护航民营经济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法承受加处罚款。”某公司负责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原来,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复工较晚、订单减少等原因,想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检察机关经过核实调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减免滞纳金,企业很快复工复产。

  近年来,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检察机关的身影始终坚守,而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东营市检察机关一直将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守护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安全防线,为东营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东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去年,东营市检察机关“开展订制化服务,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案例被评为全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

  依托一体办案多元化解纠纷

  东营市检察机关通过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明确市检察院与县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基本形成市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主,县区检察院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为主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办理韩某等十人拆迁行政赔偿三起案件中,市检察院领导亲自指导办案,市县两级院共同成立专门办案组,经多次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查明韩某等人明知涉案海域系自然保护区范围,仍违规经营养殖开发,并为索取巨额赔偿伪造损失证据,导致诉求的赔偿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检察机关就此展开释法说理,促成和解,避免了5000余万元国有财产损失。

  东营市检察机关在一体化办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对内,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依托本院案件资源,注重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控申等部门排查案件线索,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外,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沟通联络,建立完善行政检察与复议、诉讼、调解等其他行政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实现良性互动。依托在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的民事行政检察和解中心,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拓展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立足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为纠纷解决提供检察智慧。

  推进非诉执行破解执行难题

  2021年6月至12月,为进一步推进与法院、行政执法等单位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联合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法院在两次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反馈均无房产及部分银行等反馈的情形下,未进行线下查控即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执行程序,造成国有财产无法及时收回。检察机关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深化破解土地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检察机关对2起怠于执行法院裁定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

  东营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构建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法院的执行行为一并进行审查,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真正起到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努力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聚焦争议实质深入调查核实

  东营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聚焦当事人实质诉求,深入调查核实,查明是否存在当事人实体权益受损情况,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检察机关办理的付某诉某街道办事处清理行政赔偿案,通过深入调查核实,调取并审查银行资金往来明细1000余条,拆迁评估、补偿资料100余页,多次走访被拆迁地村民,查明涉案建筑垃圾并非因堆放行为的违法性不予补偿,而是以集体财产的名义补偿给村委会后,提出抗诉。同时,检察机关针对街道办行政强制拆除中的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东营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过程中,既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的实质诉求,保障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力打造行政检察这一新的增长点。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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