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东营交警发布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2-03-23 20:49: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孔祥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孔祥茹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东营交警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3月18日,东营交警曝光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

  2022年01月28日14时15分许,刘某驾驶鲁E6***S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口区孤岛镇永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和路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全某驾驶的京BM***1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此起交通事故中,鲁E6***S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

  当事人刘某施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全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河口大队辖区)

  案例2

  2022年03月11日14时08分许,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大王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郭西村十字路口处,与沿大王镇路由北向南行驶纪某某驾驶的鲁E***QS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纪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广饶大队辖区)

  案例3

  2022年2月12日16时47分许,郑某某驾驶鲁E8**52号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山路路口处时,与对向停于此处等待信号灯通行杨某某驾驶的鲁E6**0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郑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郑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一大队辖区)

  案例4

  2月3日16时39分许,垦利交警事故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垦利区好乐星KTV门口,一车(车型、车号不详)撞一行人后离开现场,行人受伤。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时伤者已送往医院。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启动追逃预案,一组民警去医院去看望伤者,了解案情;一组民警去调取周边监控,经分析后,锁定嫌疑车辆为鲁E650**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经分析研判,确定该车车主为王某。经联系王某,电话无人接听,后经分析,王某可能暂住在原垦利区实验小学家属院内,随即赶往原垦利区实验小学家属院,在该小区停车场内查获肇事车辆。经走访王成父母,说明利害关系,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王某于2月4日上午到事故中队投案。目前,民警已依法对王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垦利大队辖区)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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