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黄天阳 东营报道
4月1日,东营市民政局召开关于提高再次提高城乡最低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记者发布会。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9元提高到95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7元提高到801元。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43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0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8404元提高到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4202元提高到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2522元提高到2775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989元提高到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181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189元提高到1598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98元、165元提高到218元、19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5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138元、132元提高到170元、146元。同时,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也按省市提标要求同步提高标准。
东营市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进行提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高度重视,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这一惠民政策,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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