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动曝光台丨东营交警发布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06-25 12:3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凯强

  大众网记者 刘凯强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近日,大众网记者从东营交警获悉,近期有四起典型交通事故予以曝光,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023年4月10日18时24分许,牟某某驾驶鲁EW***0号小型轿车,沿东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国家大学科技园门口处左转弯时,与沿东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刘某某驾驶的鲁EK***5号小型轿车相撞,致牟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牟某某驾车未按规定变道的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刘某某驾车超速行驶的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牟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一大队)

  2023年5月15日20时13分许,薄某某驾驶鲁ET***2号小型轿车,沿西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93号灯杆处时,与由西向东步行至此处的宋某某相撞,致宋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薄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事人薄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宋某某不承担责任。(二大队)

  2023年05月02日20时28分许,赵某房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花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紫薇路(农高区)交叉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等待红灯停驶的赵某绩驾驶鲁AN***J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赵某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赵某绩无过错行为。赵某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绩无责任。(三大队)

  2023年5月15日11时,李某驾驶鲁MG***0小型普通客车,沿海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石油加油站门口处时,撞至前方同向行驶至此的马某某驾驶的鲁GG***5小型普通客车后尾部,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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