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动曝光台 | 东营交警发布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08-22 17:33:00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赵奕宁

  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近日,大众网记者从东营交警获悉,近期有四起典型交通事故予以曝光,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023年06月28日21时04分许,张某某驾驶鲁EE2**0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津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永莘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永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王某某驾驶的鲁E09**0小型轿车相撞,致使王某某以及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利津大队)

  2023年6月13日12时20分许,甘某某驾驶鲁EF9**0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港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号卡口处时,撞至门禁杆上,致门禁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甘某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大队)

  2023年07月07日11时20分许,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56**T的小型普通客车,沿G516小清河大桥由南向北行驶,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鲁EF9**5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三大队)

  2023年07月04日06时30分许,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NK6**B的小型汽车,沿G18荣乌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461公里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巩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CR**8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巩某某无责任。(高速支队)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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