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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赵静 东营报道
11月14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崔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副科长陈超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扩大东营乘用汽车消费,全力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东营市政府发放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本次汽车消费券继续沿用“抢资格券+申领消费券”的发放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每人每天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此次资格券投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11月24日9时一次性投放全部资格券,资格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全部投放。
“为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促进消费提振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东营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本次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额500万元,市县按5:5比例分担。”东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崔骞介绍道。
据了解,领取并核销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已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同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材料,包括资格券核销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汽车消费券。东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
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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