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东营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七)

2024-03-06 21:15: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苟金铃

  大众网记者 于文豪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就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作出了具体部署,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了解各项措施,东营市检察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各项措施进行解读。

  第七条:强化涉企经济案件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针对法院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在涉企案件中,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聚焦生效裁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纠正,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外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交、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对内与刑检部门沟通,深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线索,同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涉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及时移送,通过刑民一体化履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聚焦涉企执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开展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下面跟大家分享办理的某餐饮公司与某医院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2017年11月,餐饮公司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由餐饮公司经营医院餐厅,医院为职工发放误餐补助进行消费,合同签订两个月后,医院因自身原因不再发放补助,但未及时通知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仍按合同约定提供刷卡用餐服务。后,餐饮公司起诉要求医院支付款项。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医院应赔偿餐饮公司损失,但仅限于利润损失,故判令支付10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因医院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使得餐饮公司的合同权利受损,其人工成本、设备损耗、场地租金等经营成本仍会产生,并非仅有利润损失。故,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医院同意向餐饮公司支付经营损失16万元。通过检察和解,快速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减轻了民营企业的诉累。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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