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东营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八)

2024-03-06 21:15: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苟金铃

  大众网记者 于文豪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就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作出了具体部署,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了解各项措施,东营市检察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各项措施进行解读。

  第八条:完善涉企领域“府检联动”机制

  2023年9月1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涉民营企业领域的联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企检察监督案件。加强涉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案件办理,着力解决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依法监督涉企领域司法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同案不同罚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通过个案办理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企领域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民营企业保护最大合力。加强涉企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共享、争议化解、诉源治理等常态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解决民营企业保护难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起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某包装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县安全监管部门对公司及公司负责人魏某分别处以罚款。后因双方未及时全面缴纳罚款被分别加处罚款。县安全监管部门就原罚款剩余款项及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均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包装公司、魏某不服法院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查明县安全监管部门曾先后两次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罚款,在延期缴纳罚款期间作出加处罚款决定明显不当,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加处罚款与事实不符,遂依法向法院、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涉加处罚款决定及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裁定被撤销。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基础上,就规范行政处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问题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共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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