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卖房要征得一楼业主同意?

2013-09-07 15:40: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管局 卖房 业主 共有人 祖屋
[提要]前些日子,住在香港的潘大爷打算出售广州海珠区南华中路的一处祖屋,可是却被海珠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出售,理由是房子产权归房管局和潘大爷共有。潘大爷要想出售二楼必须要和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海珠区房管局协商,只有房管局同意了,潘大爷才能卖房。

  前些日子,住在香港的潘大爷打算出售广州海珠区南华中路的一处祖屋,可是却被海珠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出售,理由是房子产权归房管局和潘大爷共有。

  卖祖屋要获房管局同意

  今年已经62岁的潘大爷祖籍是广州,可是人却一直住在香港。上个月初,潘大爷打算卖掉位于海珠区南华中路寺前街的一处祖屋,可是却被海珠区房管局阻拦了下来,理由是潘大爷的房产不是独立的,而是和拥有一楼产权的房管局共有。潘大爷要想出售二楼必须要和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海珠区房管局协商,只有房管局同意了,潘大爷才能卖房。

  原来,潘大爷想要售卖的祖屋是他从父亲那里继承得来,而他拥有的产权也仅仅是这栋祖屋的二楼。原本这套祖屋是一栋两层的楼房,建基面积约92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在1958年的时候,国家为了解决进城人员住房燃眉之急,便动员城市私房业主将自家的房屋交由各地房管部门统一出租,这栋祖屋便成了经租房。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出台了新的经租房政策,海珠区房管局便把作为住宅区的二楼返还给了潘先生的父亲,而非住宅区的一楼归海珠区房管局所有。

  目前,一楼的住房由房管局出租给了低保户,二楼的住房是处于闲置的状态,并且二楼的住房不再是经租房。

  潘大爷不解,“二楼和一楼井水不犯河水,我卖自己的二楼关一楼什么事?”潘大爷认为,这栋楼一楼的产权虽然属于房管局,但是和潘大爷卖不卖二楼没有直接关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除了房子产权的问题,还有一点令潘大爷疑惑,卖自己的住宅房不仅要获得房管局的同意,并且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潘大爷,只要房管局想买,潘大爷就必须考虑优先卖给房管局。

  房管局称是产权共有人

  就潘大爷的疑问,记者昨日来到海珠区房管局。物业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潘大爷二楼的产权证上虽然没有明确标明房管局为产权共有人,但是在产权证后面备注了一条,“此房屋还有部分被国家经租”。这名负责人说:“由于历史原因,这栋楼没有出产权共有证,但是被国家经租还未返还的经租房产权都是属于房管局的。房管局和潘大爷属于整栋楼的产权共有人,双方只是按房屋部位共有。”

  这名负责人解释称:“即使是房管局想出售一楼,也要征询二楼潘大爷的意见,毕竟这栋楼是一个整体。同样的道理,二楼的潘大爷想出售二楼必须要告知房管局,况且二楼用的楼梯还是属于一楼的房管局。”

  那么,为什么潘大爷的房子要考虑优先卖给房管局呢?海珠区房管局物业科的负责人表示,作为产权共有人,房管局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潘先生的房屋出售价额合适,房管局将会备案,考虑是否要购买此房。”

  双方目前已初步协商好

  考虑到潘大爷对于出售祖屋比较心切,房管局物业科的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潘大爷的心情,但是他们也只是秉公办理。该负责人表示,潘先生已经向房管局提供了产权资料,只要潘先生再提供一份出售合同,房管局就可以跟进此事。

  是否会购买潘大爷的房屋?这名负责人说:“如果潘先生的价钱合适,房管局这边将会优先购买。如果我们决定不予购买,房管局将会配合产权共有人按照房屋买卖交易程序去登记。”

  记者昨天下午也联系了潘大爷的房屋交易代理人邓小姐,邓小姐表示,已经和房管局初步协商好,会按照房管局要求的程序办理潘大爷的房屋交易。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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