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补贴 关键看各地疗效

2016-05-24 10:01:00    作者:   来源:东房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农民进城 购房 意见 房地产 商品房
[提要]近日山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政策支持部分县市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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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实施意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出台40条政策措施。

  《意见》内容显示,商品房去库存的主要目标为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具体实施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政策支持部分县市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的补贴。制定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

  在降成本方面,《意见》提出“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企业,可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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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建厅巡视员耿庆海介绍,房地产去库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就房地产去库存,从九个字上下功夫: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

  在控源头方面,就是控制房地产建设量,防止产生新的库存。一是调控土地供应,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用地挂钩制度,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二是改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

  在扩需求方面,就是提高城乡居民购房愿望和支付能力,扩大房地产需求。一是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贷款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鼓励进城购房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三是扩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改建安置房为发补偿金,让搬迁居民选购商品房。要求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市县可达到100%。

  在转用途方面,就是将库存商品房转化新的用途,以免闲置和浪费。一是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各地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二是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分析人士认为,城镇化进程这一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同时也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而农民进城是城镇化进程的重中之重。各级政策给农民进城及农民进城购房以大尺度的优惠政策将刺激这一进程加快速度,不过,农民购房能否得到真正的实惠,农民进城变市民后以何谋生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另外,好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地政府的落地执行力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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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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