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解读

2014-06-24 10:32:00    作者:李欣 黄璐禛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解读
[提要]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大众网东营6月24日讯(记者 李欣 通讯员 
黄璐禛
)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按照《规划》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培养能力、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引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市教育现代化和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争取有1-2所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引领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  优化专业结构
    坚持稳定规模、增创特色、发展优势、提高质量,发挥东营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市技师学院加快发展,支持大王职业学院(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特色发展。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入学制度,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进一步扩大培养规模,稳步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高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学联盟,共享教育教学资源,积极探索一体化教学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加强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共同发展。
    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进一步完善市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按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市级重点规划建设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和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2015年,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市教育现代化学校和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20年,力争1-2所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引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强化以市为主统筹职业院校专业布点,建立规范有序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和设置标准,引导各职业院校紧紧围绕区域经济转型、主导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加大专业设置调整力度,科学规划学校专业发展和建设分工,不断优化专业设置,淘汰落后专业,新设一批紧缺专业,积极培育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强化骨干专业,努力形成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需要的专业集群。高等职业院校每校重点办好5-8个、中等职业学校每校重点办好2-3个重点特色专业。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路径
    2014年上半年完成职业院校核编工作,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0%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准入制度改革,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教学模式和内容,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着力打造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体系。积极探索在中学阶段开设职业指导选修课程,使学生了解当代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结构和职业发展概况,进行初步的人生职业规划教育,培养学生确立适合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的职业志趣,促进其职业生涯发展。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建立起职普沟通、合作共赢的教育体系,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范围,市内所有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含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试行“双证互通”试点
    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市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全市重点支持发展1-2所特色鲜明的民办中等职业院校。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定优惠政策,通过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健康发展。依法做好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变更、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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