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6-05-26 16:2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
[提要]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拟建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五路以东,黄河路以南。 

项目概况: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防腐蚀系列制品项目,本项目估算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利用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工业园已建成车间进行项目生产,占地面积40870㎡,建筑面积约40870㎡,预计新需求员工60人。

 建设内容:该项目利用已建成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建筑占地面积40870㎡(依托原有厂房),新进各种机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设计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开展环评工作(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反馈公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报东营市环保局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①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②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分析评价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去向及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项目本身的影响;

④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⑤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制定环境监控与管理计划;

⑥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武经理

联系电话:1386479960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 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02  

邮    箱:18905463000@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2016年5月12日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