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套取补偿款等 东营通报六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7-01 08:49:00    作者: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村集体 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问题 补偿款
[提要]广饶县大码头镇桑二村原党支部书记燕锡珍,原党支部委员、文书燕祥广及原党支部委员燕欣广虚报冒领补偿款、坐收坐支等问题。广饶县纪委分别给予燕锡珍、燕祥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燕欣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据东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海洋与渔业局广利渔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洋违规审批检验船舶问题。2008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张海洋在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通过三艘渔船的审批检验,使渔民非法获得国家财政渔业油价补贴款,造成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损失1411220.04元。东营区纪委给予张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兰香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4月,马兰香未经村“两委”同意,擅自决定将支持都福李村“乡村文明行动”的帮扶资金100000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直至2014年12月30日才交至村集体账户,期间两次共挪用公款50998元归个人使用。东营区纪委给予马兰香开除党籍处分。

  三、广饶县大码头镇桑二村原党支部书记燕锡珍,原党支部委员、文书燕祥广及原党支部委员燕欣广虚报冒领补偿款、坐收坐支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燕锡珍、燕祥广、燕欣广通过虚报面积、虚列项目建设等方式套取小麦直补款、占地补偿款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并坐收坐支,其中燕锡珍、燕祥广侵占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个人费用;2008年至2014年,每年虚报个人面积套取占地补偿款,并据为己有。2013年10月,在上报玉米涝灾面积时,将村班子成员及燕祥广有关亲属的玉米地以绝产上报,为个人及他人谋取利益;未履行申报程序,将燕锡珍、燕祥广两人的父亲上报为危房改造户。长期拖欠群众占地补偿款,直至2015年9月组织调查时才发放给村民。广饶县纪委分别给予燕锡珍、燕祥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燕欣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四、广饶县丁庄镇安监办科员韩继学违规套取补偿款问题。广饶县丁庄镇安监办科员韩继学,在2005年4月至2010年2月任丁庄镇东海滩涂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补偿项目套取补偿款31000元,并据为己有。广饶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韩继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五、垦利县胜坨镇姜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姜少辉滥用职权、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2012年,姜少辉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擅自决定他人实施村集体工程;2012年1月、2012年10月,姜少辉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22000元;2013年,姜少辉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村集体损失大米9220斤;2014年11月,违规用村集体大米安排走访。垦利县纪委给予姜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将违纪资金退赔村集体。

  六、利津县盐窝镇杨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峰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王新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坐收坐支修建公路捐款19400元。利津县盐窝镇党委给予王新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在各村公开栏内公开通报,切实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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