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东营区民办教育行业倡议书发布

2021-07-04 09:18: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东营报道

  7月3日上午,东营区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放心消费、承诺亮诺”主题宣传活动举行。活动现场,东营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杨万里代表协会宣读了行业倡议书,希望协会会员单位带头遵守。倡议书共11条内容,如下:

  1、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规范办学,依法治教。

  2、学科类培训不“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内容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

  3、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

  4、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尽量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6、培训时间不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7、不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宣传和活动。8、严禁虚假广告宣传,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9、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积极开展 “放心消费在东营”活动,争创省级、市级、区级放心消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提升我区民办教育服务质量。

  11、 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学校的办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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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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