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 连被约谈两年将受处分

2016-07-24 09:08:00    作者:   来源: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防治重点 错峰 约谈 条例规定 无烟烧烤
[提要]7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若违反条例规定,将责令改正并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这称得上是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说。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而且,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一: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 采暖季应推错峰生产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亮点颇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气象条件差、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实际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条例要求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为了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和违法行政,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条例规定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石晓介绍说,条例中提出,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应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连续两年被约谈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焦点二:举报污染大气行为有奖 小区旁禁建屠宰场

  记者了解到,和之前的草案相比,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而且,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环保及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畜禽养殖和屠宰活动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往往会对居民生活产生恶劣影响。条例提出,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而且,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畜禽养殖、屠宰产生的污水、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

  焦点三:在“禁烧区”里露天烤串 这下真要开罚了  

  据石晓介绍,条例还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额定蒸发量20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煤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城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发展轨道交通、实施“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规定,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若违反条例规定,将责令改正并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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