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培育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2018-08-13 08:02:00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近日,山东省扶贫办、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山东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8部委《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作用,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准选好创业致富带头人

  (一)选择对象。主要从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返乡创业人员等。原则上力争为每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培养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具体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严格条件。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三)全面摸底。县乡两级扶贫部门要通过举办返乡成功人士座谈会、互联互找等方式,组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对本村符合条件的本土人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人数、技能特长、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四)明确程序。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村“两委”和第一书记推荐、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审定公示后,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

  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相关县(市、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加大创业培训和指导

  (一)科学制定计划。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和各相关部门创业培训计划,根据当地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创业致富带头人需求等,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精心组织培训。依托科技、人社、农业等部门现有的培训实训机构,各地可认定管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学员实践、案例教学相结合,采取“励志教育+能力提升+实践体验+指导实施”“产业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育”等多种模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三)强化创业指导。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有意愿参与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企业家和成功创业人士等,各地可建立创业致富带头人导师队伍,指导参训学员制定创业计划书,并采取远程教育、现场巡回指导等方式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四)提升实战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创业载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搭建孵化载体,在经营场所、管理咨询、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创业指导、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精细化服务。各地可采取选派科技特派员与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子”,组织专家对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点对点”服务等方式,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三、增强带动增收效果

  (一)创新产业拉动模式。产业发展比较集中的市县,可探索推行“产业跨村育、能人跨村带”等模式,围绕各个产业链条,成立“结对帮扶互助组”“党员帮带示范岗”,通过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中心村带周边村,放大辐射带动效应。结合开展省内扶贫协作,坚持外援引进和当地培育结合,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与东部城市创业载体、优质资源的对接交流合作,推动我省结对帮扶资源共享,创业孵化共生,带贫能力共进。

  (二)创新带动帮扶模式。各地可探索在县乡村成立创业致富带头人协会等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作为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与创业致富带头人对接的桥梁纽带,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我发展。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托管+分红”等方式,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产业为载体,为贫困群众提供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帮助,与贫困群众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收益双赢。

  (三)实施多元带动帮扶。根据产业类型、规模大小、带动能力、年度收入等指标,探索推行创业致富带头人分类管理,逐步形成大带小、强带弱、富带贫的多样化带动帮扶机制。各相关县(市、区)扶贫办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政策。各地可从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创业培训实训等,满足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需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富民生产贷、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等政策。

  (二)产业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符合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或家庭农场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

  (三)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针对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业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富民生产贷重点向创业致富带头人倾斜,贷款和贴息与带动贫困人口的数量、期限和效果挂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优先发放“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保险机构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四)人才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领办创办项目,创业期间,按规定享受离岗创业相关政策。各地可探索研究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和激励奖励政策,注重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政治荣誉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齐鲁乡村之星”评选,优先入选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扬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典型。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组织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各项基地的认定管理等工作;科技部门要发挥好科技人才等优势,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向创业致富带头人优先遴选推介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要加大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资金支持力度,用好各项创业奖补政策,落实好优惠利率贷款贴息;人社、农业等部门要用好现有的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服务机构,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孵化和服务提供支持;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金融办等部门要积极优化金融扶贫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和保险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各类创业致富带头人基地认定管理、创业项目用工带贫、资产收益扶贫益贫等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抓好落实。没有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市县,可参照本意见自行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创业致富带头人,把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三)强化督导问责。坚持目标结果导向,市县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对“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来源:山东省扶贫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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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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