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取、返还机制

2019-04-04 09:25:00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作者: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2019年起,山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取、返还机制,让各市政府为本地区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埋单”,用经济手段倒逼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

  科学选取指标。科学选取最能体现地方治污责任和环保效果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即各市上年度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收取、返还的调节资金金额。

  合理确定标准。充分考虑各地的财政承受能力,采取鲁东、鲁中、鲁西部地区逐步递减的收缴标准,即东部地区(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800元/吨,中部地区(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市)600元/吨,西部地区(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400元/吨。

  激励约束并重。对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市,按收取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的60%返还。在此基础上,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返还总额以收取该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为限;对减排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市,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最低为40%。(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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