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资千万移民躲债 3年后遣送回国获刑

2014-05-18 10:38:00    作者:何蒋勇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胡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获刑 非法集资 男子
[提要](记者 何蒋勇)三年前,胡某因非法“标会”涉及金额千万元,无力维持不得不“倒会”后,举家移民,谁知,时隔三年,却被遣送回国。几天后,胡某被交给中国警方遣送回国,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中新网宁波5月17日电 (记者 何蒋勇)三年前,胡某因非法“标会”涉及金额千万元,无力维持不得不“倒会”后,举家移民,谁知,时隔三年,却被遣送回国。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43岁的胡某系宁海人,初中毕业后就在一家个体塑料厂上班,19岁时开始自己经营冲件、塑料件等生意,婚后还开了一家规模不大的电器公司,多年的经营也算有了不错的收益。

  2009年,宁海盛行民间标会,很多人都因此小发了一笔横财,胡某眼看着,也想从中分一杯羹。

  2009年下半年,胡某注意到不少人在组织“日日会”筹集资金。“日日会”是一种非法“标会”的形式,周期短,利息高。于是,胡某也组织了一批人来参与“日日会”,并逐渐发展出“十日会”、“退债会”等多种标会形式,吸收会员60余名。

  2010年7月,当地政府发出禁止民间非法标会的通告,引起了很多标会人员的恐慌,全县大大小小多个会堂瞬间关停。胡某的会堂也被波及,不久也停了。

  作为设立会堂的会首,胡某必须要承担清退会款的责任。但是胡某又不甘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便借口政府在整顿,原来付进的会款都被冻结为由,想出了“五日退债会”这种变相的标会形式,并在2010年8月开始标会。

  42岁的王女士与胡某夫妻系好友,故而成了胡某会堂里的老会员,从胡某设会以来,各种会都有参与,截至政府出公告前,她参加了十股“日日会”和一股“十日会”,投入金额30.6万元,却只拿回了8万元。眼看着还有22万损失没拿回,听说胡某设了退债会,便忙不迭地参加了。

  说是退债会,实际上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王女士第一次投入5万元,拿回6万元,赚了1万元。这让王女士心里又燃起了希望,之后又投入近4万元。只是,参加退债会的个个都是想着法讨回损失的,接下来的会款,王女士一次也未中标。

  原想着,通过这种形式,早晚总能拿回损失,却没料到,当年9月的那次标会还没开始,胡某一家人却销声匿迹了。一打听才知道,胡某一家不堪债务负担,举家移民躲债去了国外。而此时,胡某会堂会款的金额已达到1000余万,近20名会员的会款未清算。

  王女士此时只剩下了苦笑:“原想着要弥补损失,谁想一计算,最后损失成了25万,还多砸进去了3万。”

  偷偷移民到国外的胡某,开始在国外定居,并在当地做起生意来,生活逐渐稳定,一家子慢慢地融入了当地的生活环境。

  转眼三年快过去了,正当胡某庆幸自己选择出国移民时,2013年7月,正在做生意的胡某却接到了来自移民局的电话,称其护照有问题,要他到移民局问话。

  到了移民局才知道,原来是胡某三年前在国内的事情东窗事发。

  几天后,胡某被交给中国警方遣送回国,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此时的胡某一家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询问了律师之后,胡某妻子到处筹措资金,向未清退的会员退还部分会款,王女士很幸运,剩余的会款得到了清退。

  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除了胡某的家属外,还来了不少胡某会堂的会员,他们都想见证胡某如何被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民间标会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判处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完)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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