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6 10:42: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47岁的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加大处方药“岩舒”的使用量,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款7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情
5年收回扣73万余元
房山法院判决认定,闫秀云于2006年9月28日起担任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在担任该职务
期间,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术区京西片区医药代表魏某(因行贿罪获刑1年8个月)谋取利益,加大药品“岩舒”(复方苦参注射液)的使用量。闫秀云于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间,根据药品“岩舒”的进药量,收受魏某回扣款共计73万余元。闫秀云于2012年11月被反贪机关查获归案。
供述
分给10名同事6万多
据闫秀云供述,2006年
科里已开始使用“岩舒”,但使用量很小。2007年7月左右,医药代表魏某找到她,希望她多用一些这种药。魏某称可根据每个月的进药量按每支7元给她回扣,她答应了。从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魏某按每支7元的标准给回扣;2012年八九月改为每支8元。魏某大部分都是在病房或闫秀云的办公室给现金,有5笔回扣是打到闫秀云的工资卡里。
闫秀云说,她收到钱后拿出一部分给科里的医生,其余留给自己。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师,共计10人都作证称自己从闫秀云那里领过钱,每人的总金额从100元到1.8万元不等。其中,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证言称,他们科室领导没有商量过关于药品回扣的事,闫秀云也没有跟其单独谈过。2007年到2012年,闫秀云每月给其一二百元或者三四百元不等的现金。其他收钱的医生表示,他们知道闫秀云每月给的钱是药品回扣。闫秀云案发后,这10名同事向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廉政账户内退缴了共计6.32万元。
魏某表示,为了多卖药,他平均每月能给闫秀云1万余元回扣。
判决
判10年半受贿款没收
房山法院认为,闫秀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在案73万余元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闫秀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自己在侦查阶段关于收受魏某70余万元药品回扣款的供述,系刑讯逼供取得,应予排除。她称只收受魏某转账的4.9万元,未收受过现金,请求以受贿4.9万元对其定罪量刑。
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闫秀云供述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系合法取得,对闫秀云的辩解不予采纳。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魏某按照进药量给予闫秀云回扣款。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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