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真真
(原标题:“吃野味”将依法追责是一种源头治理)
王聃
针对近期多地陆续曝光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指出,近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为食用非法购买穿山甲等行为,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相信这能成为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拐点。我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2月16日央视)
不要低估了“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的严重性。按照司法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相关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吃野味”者严厉的法律追责力度,某种程度上,无疑正是一次源头治理。以食用为名的野生动物伤害行为,为什么屡屡发生?其背后当然有着民众长期以来的陋习,但更大的原因依旧在于,此前法律并未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具体到野生动物的保护上,这一点亦不例外。如何让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规定真正生效,最根本之处,还是让所有参与违法行为者,都不能逃避司法的惩处。将曾经高枕无忧的“吃野味”行为也纳入违法范畴,这让“吃野味”行为从售卖到食用环节都被监管。
没有吃喝与交易,就没有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就是对司法力度的累加,它值得期待。当然,仍然需要提醒,还应当出台更细化的司法解释,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明晰规定,譬如,那些“不知情”的食客,他们是否构成犯罪,又该如何对他们来处理?此外,“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依旧只是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一小步,如何减少国人的“吃野味”陋习,如何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售卖环节的治理力度,一切都仍需继续努力。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真真
近日,记者在贴吧中发现一个“肇事逃逸”的帖子广泛流传。通过办理该案件的民警记者了解到,此帖消息不属实,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本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 [详细]
“烧荒”污染村居环境,还往往成为引发火灾的罪魁祸首。近日,郝家镇妇联配合镇安监办针对“烧荒”现象,在全镇开展禁止烧荒宣传活动。 [详细]
2月15日到16日,国务院派驻华能集团监事会主席赵小平到我市考察调研。赵小平先后到华能仙河风电场、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东营雪莲大剧院现场考察,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对... [详细]
2月16日,市民孙先生拨打《黄河口晚刊》新闻热线电话8338100称,2月15日,他在植物园内借了4辆公共自行车,3辆存在问题,有的直接不能骑,有的存在一些小毛病,希望相关... [详细]
孔明灯、风筝、无人机、气球……越来越多新事物腾空而起,也有越来越多的东西开始阻碍飞机的正常运行。在此,机场工作人员提醒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居民朋友们注意,请... [详细]
16日,记者从东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2016年以来,全市企业共办理专利质押登记8笔,质押金额37400万元,质押登记额度居全省第3位,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