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尾鱼苗投放湘江

2018-06-24 07:29:00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张吟丰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袁志颖 廉秀利)“请大家以我为鉴,不要再把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当成一件小事,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的组织下,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被不起诉人王某等人将4.2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投放到湘江之中。

  这是该院在办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融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2017年8月31日,熊某、王某驾船在湘江流域以电击的方式捕鱼,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鱼类17.48公斤,随后该案被移送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电鱼工具释放出的高压会损害鱼类性腺发育,导致其丧失繁殖能力,同时,被电沉底的鱼会死掉腐败变质,破坏河流水质,进而影响生态平衡。”该案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根据专家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失评估咨询报告》,证明熊某、王某的行为除造成17.48公斤鱼类损失外,还有鱼类产卵量以及捕捞区生态等三部分的损失。

  考虑到嫌疑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熊某因系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熊某、王某对捕捞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6月4日,法院一审当庭宣判,熊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该院与当地环保公益组织联系,搭建起“检察+公益组织”帮教平台,王某和其他5名犯同罪的被不起诉人以自愿的方式加入环保公益组织,参与为期半年的“保护湘江反电鱼”公益行动,实现了由“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我们将继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宫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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