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这16件事将影响咱们东营人生活

2017-05-31 14:1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5月31日讯(记者 李江峰)送走姹紫嫣红、草长莺飞的五月,我们即将迎来骄阳似火、烈日炎炎的六月。明天起,又有16件重要事儿将要影响咱们东营人的生活,大众网记者带您一起盘点。
  一、123路公交车6月1日起执行新运行路线
  东营市交通部门拟自6月1日起对由市公交公司发往丁庄镇政府的123路走向进行调整,123路始发站由市公交公司调整为自汽车七队,途经伊犁河路、东三路、南一路、东二路,恢复原路线。单程36公里,日运行班次12个,执行一票制,票价4元/人次。沿线主要途经站点有:汽车七队、金湖新城、康力家园、安宁西区西门、齐鲁证券东城营业部、好宜家小商品城、市民政局、市国税局、东营宾馆、实验中学、光大银行、明月派出所、市交通运输局、众成新新家园、东亚清风小镇、五分厂、田庄、南郊花园A区、生态科技城、农高区管委会、三岔、丁庄镇政府。
  二、西一路与北一路路口封闭施工期间 5条公交线路临时绕行
  因西一路、北一路路口即将进行全封闭施工,影响部分公交线路走向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封闭情况,市公交公司决定自道路封闭之日起对1路、10路、148路、150路、152路等部分公交线路走向进行临时性调整,待道路改造完毕之后将及时予以恢复。具体情况如下:
  1路:自汽车七队始发,沿原路线运行至北一路,改经庐山路、黄河路、太行山路、北一路,恢复原路线。线路班次、票价均不作调整。
  10路:自汽车五队始发,沿原路线运行至北一路,改经庐山路、黄河路、太行山路、北一路,恢复原路线。线路班次、票价均不作调整。
  148路:自东营区人民医院始发,沿原路线运行至北一路,改经千佛山路、顺河路、黄河路、庐山路、北一路,恢复原路线。线路班次、票价均不作调整。
  150路:自东营区人民医院始发,沿原路线运行至济南路,经太行山路、北二路、庐山路、北一路,恢复原路线。线路班次、票价均不作调整。
  152路:自市公交公司始发,沿原路线运行至北一路,改经庐山路、黄河路、太行山路、北一路,恢复原路线。线路班次、票价均不作调整。
  东营公交24小时服务热线:0546-8309111。
  三、深圳-东营-天津航班6月1日起暂时取消
  因东海航空运力计划和航班时刻调整原因,自6月1日起,由东海航空执飞的深圳-东营-天津航班暂时取消。提醒旅客提前做好出行计划,以免延误行程。
  东营胜利机场24小时服务热线:0546—2979888。
  四、北京南苑-东营-佛山航班6月份逢“周二”临时取消 部分航班起降时刻有调整
  北京南苑-东营-佛山(KN5961/2)航班因航空公司计划原因,6月6日、13日、20日、27日(均为周二)临时取消。 此外,6月17日起,佛山—东营—北京南苑KN5962航班起降时刻有调整,佛山沙提机场起飞时刻由11:35调整为07:50,抵达东营胜利机场时刻由14:35调整为10:50,东营胜利机场起飞时刻由15:20 调整为11:55,抵达北京南苑机场时刻由16:30调整为13:05。
  北京南苑—东营—佛山KN5961航班,北京南苑起飞时刻18:15,抵达东营胜利机场时刻19:25,东营胜利机场起飞时刻20:15,抵达佛山沙堤机场时间23:30。
  北京-东营-佛山航班由中国联合航空公司承运,每周二、四、六各执飞1个往返航班。旅客可以通过中国联航官网查询具体航班起降时刻及预订机票。同时,提醒旅客提前做好出行计划,以免延误行程。东营胜利机场24小时服务热线:0546—2979888。
  五、东营西二路部分路段6月份封闭施工 
  根据东营市政府安排,西二路综合改造工程(北三路至潍坊路)段、(南一路至南二路)段将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进行封闭施工。
  西二路(北三路至潍坊路)段施工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其中,西二路与潍坊路路口、西二路与北三路路口不封闭,保留车辆通行。 
  西二路(南一路至南二路)段施工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实施半封闭施工。
  施工期间,提醒来往车辆按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或提前绕行,确保交通安全。
  六、铁路暑期学生票已开始发售 市内火车票代售点取购票免收手续费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铁路暑期学生票乘车时间是6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4个月,根据铁路12306官网和95105105订票电话提前30天预售车票的规定,6月1日暑期首日学生票已于5月3日开始发售;车站售票窗口、各代售点和自动售票机提前28天售票,6月1日暑期学生票已于5月5日开始发售。学生持贴有学生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学生票,普通硬座可享受到5折左右优惠,普通硬卧票(只优惠其中的硬座票价部分)和高铁(动车组)列车二等座7.5折左右优惠。软卧、商务座、一等座等没有优惠。此外,学生票必须取出纸质车票方可进站乘车,届时,各位同学需提前到车站或火车票代售点取票。学生在市内火车票代售点购买或换取纸质普通列车和高铁学生票,免收手续费。
  七、2017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 准考证6月2日开始打印 
  2017山东高考时间将于6月7日-8日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准考证6月2日起开始打印,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截至全部考试结束,每天打印时间为9点至20点。提醒考生尽快登录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打印准考证。
  此外,为确保考生信息安全,今年山东省首次增加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功能。考生在登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时,除需输入个人设置的登录密码外,还需输入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密码。接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长期有效,再次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志愿、查询去向时仍然使用该短信验证密码,考生要妥善保存,不要泄露给他人。同时,建议考生提前检查一下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如填写的手机号停机或者换号,应尽量提前到县区招办申请更改个人信息,以免影响正常登录. 
  八、2017东营中考将于6月10日-12日进行
  2017年东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考试科目及考程与往年没有变化,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7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九、山东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6月18日至24日报名
  山东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6月18日至24日报名。符合报考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可到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油田考生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须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名费用。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委托开考专业,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电子商务(专科)专业今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今年底前办理最后一次毕业手续,2018年起不再办理毕业证。
  十、6月东营市教育系统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日至30日,东营市将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抓好校园安保、校园周边、校车、道路交通、食品卫生、住宿、防汛防溺水等安全问题,开展自查互查,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管理无缝对接。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组织观看一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写一句安全寄语”“上一堂安全教育课”“画一幅安全宣传画”“送一套安全宣传书”“搞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等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并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十一、6月1日起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十二、6月1日起,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十四、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十五、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共十三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六、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公告》显示,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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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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