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2017-09-14 08:39: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张立娟

  9月13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重新明确了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重新明确定价形式

  实行分类等级管理

  《通知》中指出,幼儿园收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80元,市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95元,市级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40元,市级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15元。

  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市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市级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80元,市级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在同类别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最高上浮30%;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民办幼儿园如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未公示的收费项目

  一律不得进行收费

  《通知》中指出,幼儿园的基本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同时,规定各类幼儿园除收取基本收费项目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各类幼儿园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放宽退费条件

  加大退费力度

  与之前的退费规定相比,新规定中进一步放宽了退费条件,提高了退费比例,切实维护了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其中,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原来是退50%。另外,不足整月的,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本次收费文件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新收费文件的实行,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欣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