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498名无户口人员领到户口本

2017-11-29 08:13: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11月29日讯(通讯员 马霞)户口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身份证明,可以说从生到死谁都离不了,依法拥有户口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因为许多特殊的原因,有些人真就没户口。

  为彻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东营公安分局积极为辖区的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问题。截至目前,东营公安分局共为498名无户口人员解决了户口问题,让他们成为合法公民享受社会公共福利,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7年11月28日,东营公安分局的民警到陈家村为80岁的陈某亭老人送上一张居民身份证,这是他到现在的第一张居民身份证,老人为此感激不尽。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23日,胜园派出所来了一位特殊人员,要求开户籍证明,结果户籍民警在查找信息时发现他并没有户籍信息,属无户口人员。

  原来,此人名叫陈某亭,自从20岁因与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在外打工流浪,现在年纪已大(80岁),想开个户籍证明,回原籍居住。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这一特殊申请,胜园派出所户籍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着手解决陈某亭的户口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解忧的原则,积极与村委进行了走访调查进行核实,确认其情况属实。

  村委书记说:“陈某亭现在没有住处,如果没有户口,敬老院也送不进去。如果我们帮助他尽快落下户口,就可以送敬老院。帮助解决他的生活居住问题。”

  胜园派出所户籍民警认真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并及时上报分局审批,分局治安大队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为陈某亭老人解决了困扰他60多年的户口问题。

  如果您或您身边有“无户口人员”,请尽快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联系吧,我们会依法、依规、全心、全力的为您解决好这一人生中的头等大事。

  (一)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村居(单位)证明和居住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3、近期二寸照片3张;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确定或排除亲缘关系的证明;

  5、能够佐证无户口人员姓名及出生日期的相关证明;

  6、寻亲公告证明材料;

  7、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

  8、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及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等核查比对结果;

  9、村(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证明。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落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二)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市的无户口人员,要根据口音、生活习惯、亲属关系等途径查明原籍,核实是否登记户口。对原籍已查清但由于无法回原籍办理落户的,可凭原籍派出所委托落户证明办理落户。对原籍无法查清的,可完备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村居(单位)证明和居住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3、近期二寸照片3张;

  4、能够佐证无户口人员姓名及出生日期的相关证明;

  5、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及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等核查比对结果;

  6、村(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证明。

  对能够提供《结婚证》的,可落当事人所在地家庭户口;没有提供的落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符合迁移条件时再迁移至当事人所在地家庭户。

  以上人员办理落户的同时必须采集人像信息,落户社区集体户人员须在记事栏注明现生活居住地祥址和相关当事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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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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