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时政 | 民生 | 经济 | 社会 | 体育 | 旅游 | 汽车 | 房产 | 大众时评 | 健康 | 财经 | 论坛

您的位置: 县市区

站内搜索:
醉酒骑车撞人被拘役四个月
张延翠 王瑞景 2011-09-21 14:17:00

大众网东营9月21日讯 9月7日,广饶法院首起危险驾驶案宣判,李某醉酒骑摩托车把人撞伤,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获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5月11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沿广饶县某公路行驶至某村路口附近,与同方向步行的被害人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蒋某受伤。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蒋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在本院主持下已调解处理。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民事部分已经处理完毕;被害人蒋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获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编辑: 东营大众
发表评论
东营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东营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东营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东营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东营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东营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东营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东营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热线:0546-8335000
东营印象
五一假期连现场...
新世纪广场又添...
我爱东营-你爱吗...
让你垂涎欲滴的...
广告时间  
东营 东营新闻 东营大众网 中国东营 东营新闻网 东营综合门户网站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电话:0546-8335000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重点新闻网站 山东省委宣传部主管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dongying@dzwww.com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社东营分社)112室 邮编:257091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