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制发工作的通知

2019-08-30 08:17:00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作者: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文风,规范公文运转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制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公文

  1.认真审核把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党政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发文的政治关、政策关和内容文字关,按程序送审送签,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

  2.严格控制以党工委、管委会和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对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如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再重复行文,受文单位应遵照执行。属各部门日常业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以党工委、管委会信签纸形式印发。

  3.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树立良好的文风,起草、制发文件要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控制文字数量。

  二、规范公文制发程序

  1.公文起草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重要公文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公文起草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力求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2.凡以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文稿需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发文稿纸》,涉及到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主办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会签。

  3.主办单位报送的公文代拟稿,先送党政办公室综合室。党政办公室综合室对文稿内容、文字、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进入办文程序。对不符合发文条件或行文规则的公文,可退回主办单位修改。

  4.经党政办公室综合室审核后的公文,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签批意见,再由主办单位按签批意见依次报请相关领导会签。需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综合室负责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5.未经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文稿,发文单位不得违反办文程序直接报请领导签批。

  6.对经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主办单位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议定内容修改后送党政办公室综合室审核发文。

  7.公文在送签发过程中,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或相关单位提出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负责修改;对于公文在会签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或意见不一致情况,由主办单位协调解决,在未解决之前,不予印发。

  8.实行退文制度。代拟稿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的指示精神相抵触的,退回起草部门。对敷衍塞责,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无切实可行的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退回起草部门。对运用文种不当、内容与体例不符或文法不通、条理不清、篇幅冗长、文稿质量差的,退回起草部门。公文代拟稿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无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退回补签。涉及有关部门事项,但未协商、无会签意见的,退回协商会签。

  9.对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要求限期书面报送情况,以及需要在党工委、管委会有关会议上使用的文件,主办单位要抓紧运转办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文稿报党政办公室。

  10.公文送签(审)稿经领导签发后,发文单位不得自行改动或更换,必须将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综合室登记编号,并进行最后把关复核,按文件要求印制和发送。同时发文单位和受文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文件的保管、清退和销毁等工作,确保公文运行及时、安全、高效。

  附件:文件印发的基本标准规范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文件印发的基本标准规范

  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上:2.7厘米   下:2.9厘米

  左:2.6厘米   右:2.6厘米

  (二)版式:距边界页眉1.5厘米,页脚3.7厘米

  二、公正正文排版

  (一)文号。居中显示,3号仿宋体字,如:东港开管发〔2017〕×号、东港开党工发〔2017〕×号、东港开办发〔2017〕×号。如文件为请示,需有签发人,文号和签发人分别置于红线两端,并分别左空、右空1个字符,其中签发人的名字用楷体。

  (二)公文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公文标题超过两行时,段落行距固定值30磅),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三)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在标题下空1行开始。正文每自然段开头应左空2个字符。段落行距固定值29磅)

  (四)正文中的小标题(即结构层次序数及排版要求)。

  第一层用“一、”,并用3号黑体字排版(标题最后不要句号)。

  第二层用“(一)”,并用3号楷体字排版。

  第三层用“1.”。

  第四层用“(1)”。

  (五)附件。正文中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排版要求为: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例:“附件:××××”)。如有多个时,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下例:

  附件:1.×××××××

  2.×××××××

  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六)插入页码。用四号阿拉伯数码标识,页码的对齐方式选择“外侧”,数码左右各放一条四号一字线(例:“— 1 —”)。

  (七)落款。右空3个字符,3号仿宋体字,内容为中共东营市委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时间另起一行居上行文字中间(如落款单位较短,一般是右空三个字开始落款时间)显示。落款时间格式为2019年×月×日。

  请示类文件,一般在时间下空一行后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版记。小3号仿宋体字。如: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月×日印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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