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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3月26日讯(记者 唐梦琳)近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一次性吊销688户公司营业执照。
由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东营市骏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688户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案已调查终结。
根据有关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7日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东营区宁阳路101号),逾期未领取的,既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688户公司、分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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