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区域内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突出重点作物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和重点基地、重点投入品、重点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时段“五大监管重点”;狠抓标准化基地建设、农药经营使用、产品认证、产品检测、产地准出“五大关键环节”;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认证体系、管理体系“五大保障体系”;强化规划、配套制度、宣传培训、资金投入、组织领导“五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争取到2012年底,全县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及龙头企业、种养基地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争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2万亩,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面达到1万亩。
落实监督管理,从完善机构入手。成立了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和质量检测;对辖区内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积极做好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和上报工作;负责本村标准化生产,协助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自检和出具产品认证、包装标识、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建立市场准入、质量审核备案和稽查制度,监管农业投入品供给。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制,县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落实一名监管责任人,逐步构建起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责任网络。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准入制度,清理销售渠道,实行农业投入品档案化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加强使用指导,形成农业投入品产、销、用全程管理模式和有效控制机制,保证农业投入品科学规范使用。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程序,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必须建立自属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责任。完善抽查检测制度,规范选点、采样、检测、反馈程序,对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各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宾馆要建立农产品购销台账,保存好检查验收、检验检测凭证,对从本市场(单位)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起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对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生产区域、销售台账、检测报告等;对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制定整改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杨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