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作

2019-09-02 14:31:00 来源: 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 李芝莉 李占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股室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列入此次调整范围。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8元。

  此次调整共涉及265人,其中1-4级工伤职工26人,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17人,领取供养抚恤金222人。(李芝莉 李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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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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