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东营7月1日讯 今年6月,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了一订做合同纠纷案,被告广饶县大王镇某村民委员会被诉后,对订做的电表箱埋单。
2 0 0 4年8月份,大王镇实行镇电网改造,所有用电户配置新电表和电表箱。大王镇某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徐某定作了电表箱,因所需数量较大,村民委员会对所需数量估计不准确,造成整个电网改造工程结束后,尚有价值8700元的电表箱未使用,对这些未使用电表箱该村民委员会要求原告徐某退回,原告徐某不同意。受案后,经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对订做电表箱事宜和大王镇某村民委员会已接收无争议,但对数量和能否退货不能查明。
根据案情,村民委员会已接收了配电箱,视为认可订做的数量,该村民委员会接收后,所有权已转移大王镇某村民委员会,且已时隔两年多,据此法院判决大王镇某村民委员会支付以上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