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检察院施行案件复查员制度成果显著

2016-12-23 15:48:00    作者:房文龙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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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隋某某危险驾驶案量刑建议书中将“被告人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改为“被告人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大众网东营频道12月23日讯 隋某某危险驾驶案量刑建议书中将“被告人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改为“被告人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科干警段国林的建议下,承办该案的干警张艳丽认真听取了他的建议,思量再三后,在量刑建议书中进行了修改。“我觉得这样改动可以明确从轻处罚的原因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增加说服力,以免承办人有所疑虑。”段国林这样解释道。原来,在承办人撰写完量刑建议书后,就立马有人对文书进行了审查,段国林就是该环节的审查员。

  为保障案件质量再加一把锁

  在该院公诉科共有干警6人,在检察业务系统权限设置上,除科长外,其余5人还有另个一身份,那就是案件质量复查员。

  “这是一种案件评查方式的创新,也是确保案件质量工作机制的完善。”公诉科科长王学国对复查员制度这样评价道,“复查员的设立,不但涵盖了自查、互查、抽查、复查四个工作环节,而且提高了一线办案人员执法服务理念、端正了执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也就在全面检查评估中得到了保障,切实推动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截止12月16日公诉科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8件211人,复查员审核各类文书450余份,检查各类错误190余个,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洁流”,制度运行效果显著。

  案件有瑕疵?我来当“质检员”

  “这件审查报告中有两个地方有错误,我都给你找出来了,你这份贩卖毒品案审查报告中‘一共要付丝7500 元钱’、‘不万便说’这两处写错了。”在复查员的审查下,承办人立刻认真核对,在改正后,经过复查员的再一次审核无误后,才提报领导审阅。

  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复查员段国林建议承办人殷红“增加一次贩卖事实”,做到既要如实上报,又要无遗漏汇报。双方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复查员的意见,不但保证了内容的完整性,而且体现了该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互动式评查,审议阅卷笔录、讯问提纲、法律文书质量,与承办人沟通、适时讯(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评审案件进行深入评查。复查员依托检察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动态监督负责的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提示纠正。

  好制度要推广,发挥最大效力服务检察工作

  案件复查员制度的设立让其他科室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其他部门相继设立了执法办案“质检员”。其中反渎局改变以往案卷装订、整理过程中出现的案件侦查时才对之前文书、笔录进行修改,造成部分低级错误到案件判决仍未能纠正的诟病,将文书检查、笔录审核放在日常工作中,确定两名案外人员为复查员,每周对前期所办理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笔录逐一审核,对其中所发现的问题即时纠正。设立一案一专柜,将之前放置在各办案小组手中的案卷材料统一放置在独立的档案柜中,既利于案卷材料的集中管理,又便于“质检员”对案件材料的随时查询。对于发现的问题,设立问题清单,每周在局务会上予以通报反馈,以实时的纠正态度来引导大家对错误问题的避免和改正,形成正确的执法规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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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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