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酒驾曝光!看看这些“醉猫”有没有你们认识的

2018-09-19 14:5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姜秉莹

  大众网东营9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姜秉莹)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刘希华,驾驶证号:3705221975****2014,2018年7月28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79811的车辆在河口区渤海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84.6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陈曰卓,驾驶证号:3723011967****5719,2018年8月10日驾驶车牌号为鲁ME500N的车辆在河口区省道310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3.6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韩月亮,驾驶证号:3705031987****2916,2018年8月19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172H9的车辆在河口区洞庭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8.8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孙广义,身份证号:3705031962****141X,2018年8月1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河口区蓝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207.94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王新柱,驾驶证号:3705211978****0814,2018年8月16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4.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陈玉连,驾驶证号:3729231995****4449,2018年9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R5K62R的车辆在河口区海康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1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夏玉伟,驾驶证号:4117231987****9118,2018年9月6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5759B的车辆在河口区神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郭道波,驾驶证号:3708281985****2313,2018年9月11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N0031的车辆在河口区神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崔有庆,驾驶证号:3705221986****2017,2018年8月30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6G750的车辆在河口区河庆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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