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凯小学2016年招生简章发布 8月1日-7日网上预报名

2016-07-19 16:0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凯 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 招生简章 小学
[提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是2011年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设计规模为36个教学班。2.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

  大众网东营7月19日讯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2016年招生简章发布,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报名方式等做了详细介绍。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40人,共6个教学班;

  二、招生范围与年龄

  黄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东四路以西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报名儿童年龄须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约报名,不再进行现场排队发号。

  2.报名时间 :

  8月1日——7日,预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dyjy.gov.cn/)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主管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8月13日——14日,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认定 (家长携材料陪同学生一起进入审核区);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月16日——19日,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名单。

  8月20日,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8月22日-24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 “阳光分班”。

  8月25日开始,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材料审核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4.报名地点:东凯小学教学楼(运河路380号)。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请提前按要求、按以下顺序排好序并装订)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务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5.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首先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中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仍超出规定班额,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6.学校将严格执行清退政策。学校将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按要求予以清退。

  7.义务教育招生几种特殊情况的界定:一是居住证问题。不管有无房产,户口不在东营区的均需办理居住证。二是租赁证问题。只有非常住居民才可用租赁证入学,户口本上在东营区有明确地址的,如(**小区**号楼*单元101),均不得用租赁证入学。若常住人口为集体户的,需提供住建委房产登记证明。若常住人口在户籍地已经卖掉房产,尚未迁出户口,用租赁证入学的,需增加住建委房产登记证明,房屋买卖合同项。三是监护人只提供一方信息,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四是父母未合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

  8.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可登陆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dyjy.gov.cn/)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8959522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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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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