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凯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发布 计划招生140人

2016-07-19 16:0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平台 招生计划 东凯 招生工作 适龄儿童
[提要]2.现场报名认定:8月13日-14日,一年级新生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大众网东营7月19日讯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发布,计划招生140人,8月1日到7日网上预报名。

   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每班35人,共140名学生。在二至九年级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接收二至九年级转学生。

  (二)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北二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学生全部走读上学。

  (四)时间及地点:2016年,东营市教育局启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凡报名我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1.网上预报名:

  8月1日-7日,预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我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审核过程中,对于入学材料不完整的,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主管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2.现场报名认定:8月13日-14日,一年级新生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转学学生现场认定统一在8月15日进行。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时间:8月13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教学楼一楼大厅

  3.公示名单:8月21日下午6:00前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4.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上午8:30,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一年级入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住址”两项内容)。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一年级入学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监护人变更公证书等材料,证明相应的亲属关系。

  (三)转学生入学

  在上述材料之外,转学生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1份。经审查合格准予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严格审核入学材料。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拒招服务区以外和未满入学年龄的学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关于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性的协议》,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三)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开发区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可不提供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但需提供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五)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六)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转学期间擅自留级现象,凡未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的,禁止接收转入。

  (七)若招生服务区内学生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首先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中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仍超出规定班额,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报名咨询电话:8325112,832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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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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