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首份基层法院发出的环保“禁止令” 在东营经开区法院发出

2016-10-17 10:3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禁止令 环保 非诉案件 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损害
[提要]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向广饶县某橡塑有限公司发出环保“禁止令”,以司法之强制力要求该公司在环评文件被环保行政机关批准前,禁止从事塑解剂项目进行生产,以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大众网东营10月17日讯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向广饶县某橡塑有限公司发出环保“禁止令”,以司法之强制力要求该公司在环评文件被环保行政机关批准前,禁止从事塑解剂项目进行生产,以确保环境不受损害。该公司自觉接受法院司法规制,收到“禁止令”后,当即停止了塑解剂项目生产,并出具书面保证,承诺在环评文件被批准前不再对塑解剂项目进行生产。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广饶县某橡塑有限公司塑解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履行交纳罚款的义务。2016年8月26日,广饶县环境保护局申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区法院在对广饶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到该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塑解剂项目生产对环境产生损害,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如果放任该项目继续生产,对环境损害后果不可预知,有可能产生无法修复的损害,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向该公司发出了“禁止令”。
  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份由基层法院发出的环保“禁止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责令另一方当事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所谓环保“禁止令”,其实质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行为保全,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实施的环境损害行为,从而使环境利益免受侵害。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依法保护环境的一种探索。
  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出续发展是已成为法院重要职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成立伊始,就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成为全省第一个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环保审判机构。该庭实行“三审+执行”模式,根据东营市中级法院指定,负责东营市辖区内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一审,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的执行。日前,已审理环境民事案件17件,审查环保行政非诉案件16件,执行3件。开发区法院环资庭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环保社会调查,与行政机关联动、与高校共建,对环保NGO进行指导、培养,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向公民、法人发放法律意见书。2016年2月,被山东省高级法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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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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