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21-02-19 17:3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贾志远 郭树讷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贾志远 通讯员 郭树讷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证据不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多年朋友,张某因投资项目向李某借款,双方对借款金额、利率等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之妻花某单独所有房屋一处。李某与张某的借款到期以后,张某未还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拍卖花某名下房产。法院认为,张某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张某之妻花某并不承担还款责任,且涉案房产由花某单独所有,故本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关系的设立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如果夫妻一方借款,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夫妻双方都承担还款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在借贷关系发生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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