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全体人员一致认为通过此次学习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能够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局工作人员一定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学习,提高制度的熟知度。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六课堂,组织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做到早学习、早消化、早落实。
二是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干部任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大力倡导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工作才能的选人用人风气。结合垦利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干部选任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违规失责追究办法,提高选人用人高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落实,提高用人公信度。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干部调整采取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充分听取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各个层面的意见。同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吸收纪检组成员进入考察组,全程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等环节的工作。坚持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推荐、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片面介绍推荐、考察情况,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过程监督与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上“杀毒软件”,促进全县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