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26 09:38:00    作者:李江峰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利津;通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
[提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中共利津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大众网东营10月26日讯(记者 李江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中共利津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一、利津县盐窝镇杨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峰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王新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坐收坐支修建公路捐款19400元。利津县盐窝镇党委给予王新峰党内警告处分。

  二、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前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呈祥违规报销问题。2013年4月,王呈祥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为亲属及他人垫付的医药费14687.22元。2010年至2012年,王呈祥从前宋村集体账目中报销个人车辆因村集体使用产生的燃油维修费17664.9元,违反有关燃油维修费标准规定,超标准支付15864.9元燃油维修费。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呈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前宋村集体。

  三、利津县陈庄镇太阳升村党支部书记陈树梅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树梅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将村集体收取的15万元帮扶款、55600元农机补贴款和43000元承包费记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直接用于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归还垫支款、机械费等村内其他开支。连同其他违纪问题,陈庄镇党委给予陈树梅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利津县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深挖细查、不留死角,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