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六旬老汉多次讨要劳务费被拒 法院调解助其维权

2016-12-15 10:13:00    作者:张小倩 付韩龙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六旬老汉;劳务费;被拒;法院;维权
[提要]近日,年近六旬的王老汉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属于自己的6000元劳务费,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大众网东营12月15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付韩龙)近日,年近六旬的王老汉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属于自己的6000元劳务费,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3年6月,王老汉为补贴家用,经人介绍到刘某承包的工地担任炊事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后刘某所承包的工地竣工,经核算刘某应支付王老汉劳务费6000元。因一时无钱给付,刘某便给王老汉出具了一份欠条。后王老汉多次向刘某追索,刘某始终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16年9月,王老汉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法官庭前及时了解案情,并数次前往刘某家中做刘某的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刘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王老汉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法官提醒,诚信乃为人之道、立身之本,切莫图一时蝇头小利失了诚信之根本。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