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分类甄选并确定承办单位

2014-01-09 10:49:00    作者:李静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 政协提案 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
[提要]1月8日下午3时,市政协提案委委员参加了提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提案征集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就提案征集工作提出要求

及时分类甄选并确定承办单位

  大众网东营1月9日讯 1月8日下午3时,市政协提案委委员参加了提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提案征集工作提出了要求。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遴选、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并健全提案答复机制。

  会议特别要求要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并及时交办,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方式,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提案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其主管机关评议通报。

  市政协副主席王少飞指出,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最重要的手段,提案办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对提案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不仅要提高提案的质量,还应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提升提案办理的服务质量,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及提案办理工作的了解和关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记者李静)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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