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警力不足的现状,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消防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水平。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相关信息在“东营网”,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8:00-5月4日17:00,报名邮箱:dyzdzzc@163.com。报名电话:0546-8333119-6022。
(二)资格审查。5月6日上午7:30应聘人员携带《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收消防文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到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81号)南楼二楼会议室参加考试资格审核。
(三)笔试。5月6日上午9:00-11:00组织笔试,考试地点为一中队二楼会议室,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5月6日下午2时在一中队二楼会议室外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5月6日下午3时在一中队二楼会议室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和命题答辩,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当场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家庭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东营网”公示录取名单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两个月。
三、人员试用管理
公示合格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两个月后,组成专门考核小组,采取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标准,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本简章由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6-8333119-6022。
附:《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收消防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