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3、获得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一)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赔偿的(仅限农民工);
(八)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哪些人不需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6、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可以在遇到民事、行政纠纷时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在提出申请的时间上有具体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强制医疗程序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7、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纠纷对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员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8、用什么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或由代为转交申请的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9、法律援助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吗?
法律援助要由本人亲自申请,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别人办理。但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申请人是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但是,代理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则应当是与该争议无利害关系的法定代理人。
(二)申请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通过其近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10、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主要是: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状况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1、对经济困难有什么具体要求?
法律援助条件中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则指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12、到哪里开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有权出证的机关、单位出具。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
13、哪些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4、提交申请材料后,多长时间会答复?
受理申请后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中心会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答复。如果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查证,法律援助机构会适当延长答复期限。
15、法律援助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
申请人如果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5个工作日内该机关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结果。
16、批准法律援助后,什么时候开始提供服务?
民事、行政案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人员会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刑事案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受到辩护通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人员会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17、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提供法律咨询,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代理意见等。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将根据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侦查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中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等;
(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被告人会见、通信,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等。
18、获得法律援助后,有哪些权利?
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如有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19、获得法律援助后,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一)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
(二)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证明和取证的
线索;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受援人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46-833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