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谁?
申报居住证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2、居住证如何申领和受理?
居住证制发工作依托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既可以通过“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预申请,又可直接到受理机构申领。受理机构包括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和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申领1年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上述(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3年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居住证信息如何审核?
对于在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在系统自动核对申报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户籍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打印人员名单交由所属辖区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等途径核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信息,并将核实情况签字确认后交由户籍民警,对于符合发放居住证条件的,户籍民警应及时生成居住证信息,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流动人口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应当场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录入系统。符合发放居住证条件的,应及时生成居住证信息,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4、居住证如何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提交的制证信息应于当日内完成审核、签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制证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当日自动反馈受理派出所处理。
5、居住证如何制作与分发?
制证单位对接收的制证信息照片质量、项目逻辑关系等内容进行复核,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以派出所为单位打印分发清单,寄送至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对不合格制证信息,系统当日反馈受理地派出所。
6、居住证如何发放?
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居住证后,应于次日分发到各基层派出所。各分县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送证上门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确保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到流动人口手中。他人代领的,应核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居住证如何换领、补领?
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参照申领居住证规定执行。在县(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不换领居住证,仅在系统中更新居住地址;跨县(区)变更居住地址的,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到期换领的,应当交回过期的居住证。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电话:0546-717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