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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酒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探究及解决对策
李福生 2012-02-09 09:55:00

    大众网东营讯 近几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酒后驾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可酒后驾驶的违法现象为何依然是屡禁不止呢?现就酒后驾驶的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涉酒交通事故频频产生的成因分析 

    (一)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律精神较差 

     “侥幸心理、虚荣心理、明知故犯心理、冒险心理是导致驾驶人酒后驾车的心理因素。”一是有些车辆驾驶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他们虽然知道酒后驾车可能发生危险,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果,但还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偶尔喝点酒开车不要紧,总不至于喝一次酒开车就会出事。正是这种安全意识的淡薄和侥幸心理,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酒还是照喝,车还是照开。二是有些车辆驾驶者自律精神较差。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婚丧嫁娶、亲友团聚、同事聚会、同学聚会、战友会、同乡会、公务接待、上下级来往、会议餐宴、商场生意交往等均离不开酒。很多人在喝酒时和喝酒后的自律精神较差,“能喝二两喝半斤”、“喝的稀里糊涂仍然大胆开车”的大有人在。这种情况下,酒后驾驶也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许多车毁人亡的惨剧就是这样造成的。 

    (二)事前管理方式单一、源头管理不够 

    对于酒后驾驶,只有在出口源把好关,才能控制可能事故的发生。对于酒后驾车的事前管理,目前仅局限于交警部门的路面堵查。查处酒后驾车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而当事人有异议或欲对其处予拘留处罚的,还要对其进行血液化验。然而酒后驾车当事人大多神智不清,心理处于一种亢奋状态,往往拒不配合,甚至借酒撒野,致使交警不得不强制检验。这样一来,就会耗费交警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使有限的警力无法做的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大规模清查,导致大部分酒后驾车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这又使得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被成倍放大,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三)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社会监管乏力 

    酒后驾车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要杜绝酒后驾驶,须建立起全社会的联动机制,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齐抓共管。然而,目前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社会舆论监管较为薄弱,与盗窃、说谎这样的行为相比,我国公众对于酒后驾驶行为过于宽容,并不认为酒后驾驶的司机有人品问题,因此未能对酒后驾车者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震慑作用,使得部分司机放任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从而导致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并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百姓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威胁。 

    二、杜绝涉酒交通事故频发的对策研究 

    杜绝涉酒交通事故是一个长期、系统、复杂的任务,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杜绝涉酒交通事故工作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将短期内的紧张治理转化为驾车者长久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 

    (一)坚持零容忍方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施坚决打击 

    杜绝酒后驾驶,要坚持零容忍方针,继续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对一切酒后驾车行为实施坚决打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二)创新查缉手段,加强源头管理 

    要真正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必须从源头抓起,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是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查缉方法,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提高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二是强制安装车载测酒设备。鼓励和支持汽车制造商研发限制酒后开车装置———只要驾驶员呼气中的酒敏度超过标准就发动不了汽车,在技术成熟时制订国家标准,强制推广使用。三是加强与餐饮行业的联动,设置“禁酒监督员”、实行代驾服务。可以聘请餐饮服务员担任“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当司机在饭店就餐饮酒后去停车场取车时,酒店中担任“禁酒监督员”的服务员要提醒司机不要酒后驾车,或实行代驾,如果不听劝阻,他们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协助交警将饮酒司机拦停,把危害控制在上路前。四是各地交警部门要仔细研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等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诱源处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 

    (三)创新教育方式,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针对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律精神较差,政府要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饮酒观,引导公众树立“酒后禁驾”的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大力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在酒店门口、主要街道、交通要道等路口处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的主题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等之外,还要对酒后驾车司机实施“牵连教育”措施(“牵连教育”即酒后司机接受处罚时必须带上配偶、家属或单位领导,共同接受教育),促使司机周围的亲朋及领导来关注和制约司机违法行为,以提高广大司机的自我约束力,强化司机及其酒友牢固树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 

    (四)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要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管理社会化效应,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全方位落实源头和路面监管措施。一方面,要协调综治办、文明办、安监部门,研究建立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把酒驾行为与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还要协调保险行业、银行机构,研究建立酒后驾驶保费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对酒驾提高车辆保险费等,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公务车辆的“酒驾”行为,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另一方面,要会同新闻媒体,加大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可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还要鼓励群众举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单位和家庭三者之间的监督机制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发生。 

编辑: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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