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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霸王条款 投保人感觉"被抢钱"
2011-04-07 10:09:00

  继爆出车险“按责赔付,无责免赔”霸王条款后,近日央视新闻

频道《每周质量报告》再次质疑车险的另一霸王条款,即车损险

“高保低赔”的合理合法性。

  如同“按责赔付”,车损险的“高保低赔”也在法院的诉讼

中被指侵犯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然而,有案例表明,个别保

险公司仍旧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旧车的保险金额。

  记者了解到,2009年新《保险法》实施以来,广东地区的保

险公司基本执行了车险保额按照实际价值确定的原则。

  案例 投保人感觉“被抢钱” 
 

  根据《每周质量报告》,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小

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

不对劲。原来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

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

191040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6218.2元。

  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

诺可能赔付车主的最大金额。

  这意味着,如果高先生的车撞坏了,保险公司最多赔付19.10

万元,而如果车被盗被抢,则最多赔付10.62万元,两者相差近9

万元。实际上,保险公司在确定车损险保额时是按照新车购置价

计算的,而盗抢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扣除使用折旧后的实际价值

确定的。

  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储琼表示,尽管高先生足额购买了19万

多元的车损险,但是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旧车的

价值即10万余元。“也就是说,多出的9万元对应的保费是白交给

保险公司了。”

  无奈之下,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认定,

根据《保险法》,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所对应的保费不应收取,判

决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不过,令高先生郁闷的是,今年高

先生的车险到期后,更换保险公司时,对方却同样要求高先生按

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高先生表示,只能再次对簿公堂讨回公道

  调查 广东按照实际价值承保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三种确定车险保额的方式,即按

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价值投保以及按协商价值投保,但这

三种方式中最高保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不同的保额下赔付的

比例也不同。

  不过,在以往,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或旧车,保险公司一

律规定车主须以第一种方式来投保车损险,导致二手车或旧车存

在“高保低赔”现象,让车主感觉很不公平。

  2009年10月1日,修改后的新《保险法》开始实施。车险“新

政”首次规定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保费须按车

辆实际使用年限扣除折旧后的价值确定。

  记者了解到,车险“新政”在广州乃至广东地区执行比较畅

通。中国平安广东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

表示,新车是按照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但是旧车保额是按照实

际价值计算的,一般可以较新车购置价下调20%-25%,保费相对新

车有一定的优惠。

  “实际价值一般按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保费每年相

对新车下浮的比例都不一样。如果客户从未出险,可以采取协商

方式确定,但如果出险,一般不能协商确定保额,要根据相关规

则进行。”该负责人如是回应记者。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投保车辆出了全损,保险公司会按照

机动车实际价值赔偿客户。如果部分损坏,则按照新车维修标准

理赔,即换上新的零部件。“不会按照零部件的实际价值赔偿,

不然客户还要自己贴钱了。”

  广州的车主欧先生是商业车险的老客户了,“我的车险保额

是按照正常的折旧率计算的,身边的朋友也都是这样的,没有听

说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欧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一家外资寿险公司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私

家车使用年限有6年,每年都购买了全险,但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

增加,保费并没有随之降低,而且在去年还因为保险公司告知自

己出过险提高了保费。

  分析 超额保费不合理

  针对“高保低赔”的现象,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琦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告知义务,提

示投保人应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额,而不是不论车辆新旧程度,一

律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不能说投保时不算折旧,但

是赔偿时却计算折旧,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公平。”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表示,如何确

定承保一辆车需要多少钱,本身就是很困难的。“投保车辆发生

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即‘旧灯换新灯’

,但会有一个维修标准,而全损时则按照实际价值赔付。这是全

世界汽车保险的通行模式,中国保险业的规则也是官方制定的。

  另外,“车险承保时也存在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即客户按

照旧车价值投保,但有意出险,以获取全额理赔,相当于旧车换

新车了,因此,按照实际价值理赔是有道理的。”张琦彬如是分

析。

  “因此,机动车的车损险保额按车辆的市场价格计算是相对

合理和公平的,即便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应该是当年同样

型号车的新车市场价值,但这样不太好判明,存在操作上的难度

,有的车推出一批后可能停止生产了。”张琦彬对记者说。

  实际上,对于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拒

保。“适合的零部件基本都买不到,出险后维修成本太高了。”

编辑: 东营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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