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地税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3-11-16 14:55:00    作者:向玲 尹波 田宏霞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垦利县;地税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提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垦利县地税局认真学习此项政策,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民生的职能。
    大众网东营11月16日讯(记者 向玲 通讯员 尹波 田宏霞)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垦利县地税局认真学习此项政策,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民生的职能。
    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定期、定向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会以及利用地税网站、短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形式和途径,不断加强税小微企业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加深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
    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新政策规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行单位,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月累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退税。
    优化纳税服务方式,以服务促发展。针对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在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解答的同时,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日常政策辅导,切实让企业办税人员全面细致掌握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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