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 09:44: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记者从青岛市发改委获悉,日前青岛出台《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按照150%的标准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动企业设备加速折旧和产学研协同创新。
据悉,《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年底兑现。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区、市,将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其中当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居前两位的区、市,在第二年度给予100亩工业专项用地指标奖励。
原标题:企业研发费用可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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