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互保联保使用不当的教训

2014-08-27 10:43:00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互保 联保 担保圈 通知 银监会
[提要]银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10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这意味着银行要控制担保客户数量与规模,重视企业个体风险,而且应考虑到行业风险的防范。

  银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10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

  互保联保曾被视为缓解融资难的金融创新,可现在不得不防范其风险蔓延。上月举行的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及时处置互保联保、担保圈、担保链、企业群和各类仓单融资风险。”

  银监会严控与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其背景是近两年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银行不良贷款明显增多,与产能过剩行业的互保联保风险爆发有很大关系。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024亿元。目前多数上市银行尚未披露半年报,但预计沿海地区的不良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率先披露半年报的华夏银行称,上半年不良贷款率为0.93%,华东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达到1.34%。

  尽管银行整体不良率仍在可控范畴内,但局部的互保联保风险不容轻视。上海钢贸融资危机已进入法律手段追债的高峰期,但由于钢贸行业的经营没有起色,钢贸商偿债能力有限,主动履行债务意愿较低,银行遭遇的损失不小。再看浙江,互保联保模式约占该省企业总融资的40%。今年4月,萧山传出互保联保导致企业资金链风险呈“圈”扩散,令各方震惊。

  银监会此次出手有两大特点:一方面,多举措规范担保圈贷款。《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通知》提出,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的担保客户不得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另一方面,对于已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不搞“一刀切”,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防止担保圈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上述两点表明,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有序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银行对此需要反思:互保联保为何从一种信贷风险管理的创新,变成了风险加大的“陷阱”?值得重视的是,互保联保在局部出现严重危机,与使用不当有很大关系。不少贷款出现问题,根源在于银行的风险控制不严。银监会此次要求“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而之前不少贷款的使用与企业经营不相干。2011年的上海钢贸融资中,银行贷款资金仅三成左右用在钢贸业务上,大量被挪用至其他领域。这反映出银行的风险管理不能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而要首先关注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企业经营,绝不是有了互保联保就“一贷了之”。银行既应加强贷款发放的审核,也该强化贷款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落实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防范,需要解决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钢贸融资危机中暴露出重复质押贷款的问题,是不少银行疏于审核监管,导致同一批质押钢材在多家银行拿到贷款。上海今年已建立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以钢材质押为切入点,对仓库、质押物进行严密监管。此做法值得更大范围推广,从而遏制虚假仓单及重复质押。

  此外,互保联保值得吸取的另一个教训,是贷款与担保企业集中在同一行业,一旦行业景气度变差就容易“火烧连营”。这意味着银行要控制担保客户数量与规模,重视企业个体风险,而且应考虑到行业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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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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