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9 09:32: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上周,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公开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创新,监管层正在抓紧起草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点问题明确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
自打博彩类保险叫停,到投资型保险产品从网络下架后,这也是监管层首次明确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及互联网保险风险发表态度。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27万人,增幅达566%。然而,与增速齐飞的还有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各种投诉。
不可否认的是,在互联网渠道的辅助下,不少保险产品从之前的深奥难懂、无人问津开始向简洁清晰、引人关注转型。但是一些保险公司过分鼓吹高收益率,产品设置超短期,业务仅为冲规模而无多少内涵价值,业务结构以及一些指标都存在与监管要求相悖的问题,诸如此类的销售误导始终成了保险销售过程中无法摆脱的束缚,始终如影相随。如不能准确定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方向,那么保险业发展的一大蓝海未来很有可能成为一潭死水。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通过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手段能真正地改变保险业的定价模式,最大程度地提高销售和理赔的效率,大大降低了包括销售成本、理赔成本、风控成本在内的服务成本,对保险业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保险,还是传统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其体现形式大多发生了改变。因此,坚守发展底线,做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才能做大做强这个产业。不仅仅是为了那昙花一现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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