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1 08:42:00 来源:新快报 我要评论
17年前,佛山市民吴小姐花1.3万元购买一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如今该公司已于2001年上市,当年购买的原始股目前价值20余万元。本该是惊喜,但当吴小姐手握盖有公司财政章的认购股收据前去兑付时,出售股份的公司却声称上市前就已回购,拒绝兑现。
17年前的购股凭证 兑付遭遇拒绝
今年6月30日,吴小姐在屋里收拾东西时翻看一本旧笔记本,翻出1997年3月12日的一张认购股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吴××交来代购明珠新股款人民币13000元”,下面有收款人张丽的签名,右上角清楚地盖上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的公章。她才想起这是当年的购股凭证。
吴小姐称,1997年,一位潘姓朋友从时任深圳友谊球阀厂(广东明珠前身)厂长的岳父处获悉,可向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广东明珠的新股。于是,吴小姐将原来准备买房子的1.3万元交给了潘先生,托他购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股票。
吴小姐表示,经过核对,当年开具收款收据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如今正是广东明珠控股的股东,而广东明珠已于2001年1月上市,当年的1.3万元股权,如今市值20多万元。为此,吴小姐几经周折找到了金信安财务负责人姚经理,向其出示购股凭证要求兑换时,未料姚经理称回应:“这些票据已结算处理了。”
上市前股权已回购 以当年回购价退还
8月2日,张先生抵达佛山,就这张购股凭证做解释。该人自称张卫勇,根据公开资料,张卫勇是金信安总经理(不过,昨日张卫勇在电话中对新快报记者称他目前已不是金信安总经理)。当日,张卫勇带着一名自称是当年友谊球阀厂(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刘厂长,以及吴女士当年委托购股的潘先生一同与吴小姐见面。
据吴小姐称,张卫勇承认,公司确实收了吴小姐的1.3万元,但是“当时购买不成功,而钱我公司花掉了”,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个人不能持有内部股,否则不能上市,因此,公司已于2001年7月上市前回购了刘厂长的股份,其中包括吴小姐的股份。”为此,张卫勇还提供了一份回购凭证,即一个欠款收据和一个意向书,而直到2006年“明珠”(2007年股改原始股可上市流通前)才结清欠款。当时,张卫勇认为,吴小姐是经由刘厂长的女婿潘先生获知信息的,吴女士的股票也已经归到了刘厂长名下回购。现在由刘厂长出面,按当时向其他股东回购价每股2.5元归还,共约2万元左右。张卫勇表示,股票未能兑现是吴小姐与委托购买方的事情,如果吴小姐有任何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不过,昨日新快报记者拨打张卫勇的电话,他自称已经很久不是金信安总经理,“你也不用来核实了,让吴小姐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有了结果你们再写(报道)。” 张卫勇对新快报记者说:“我是来过佛山,我当时是帮她找到当事人,带当事人过来解释是怎么回事。”并且称“金信安有无收了吴小姐的1.3万元,让公安机关去查。”当新快报记者要求张卫勇陈述此事的来龙去脉时,张卫勇直接挂了电话。
而年近80岁的刘厂长,8月27日向吴小姐发了一封道歉信,欲私下协商。吴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刘厂长的道歉信,上面写道:“由于当时说法人股上市不了,于是在2001年7月份按每股2.5元回购。当时公司资金一直紧张,直至2006年才全部结清。由于公司返还回购资金前后达五六年之久,时间太长,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所以一时遗忘了返还您的回购款2.5万元。给您带来的麻烦,实在是对不起。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见函后,及时约定时间,我会当面道歉。”该道歉函下署名并显示“并抄送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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